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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杯赛文学院(繁星文学院)章程
新闻来源于:奥杯赛办公室 发表于:2020-4-27 14:42:12 浏览184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奥杯赛文学院(繁星文学院)是奥林匹克杯系列大赛组织委员会为了激发学生文学阅读、文学创作的热情,增强学生的思维能力、审美能力、创造能力,扩大青少年儿童的文学视野,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写作水平,为全国青少年儿童搭建锻炼自我、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二条 奥杯赛文学院(以下简称“文学院”)由奥林匹克杯系列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批准设立。
奥杯赛文学院加挂“繁星文学院”牌。《繁星》是奥杯赛倡导者、奥林匹克杯全国作文大赛赛标题写者、顾问、文学泰斗冰心先生的第一部诗集。
第三条 文学院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托奥杯赛的品牌优势和资源优势,育人推新,传递最新文学创作信息,传达全新教育理念,为青少年儿童提供优质、专业的文学创作教育服务。活跃广大青少年儿童的业余和假期生活,推进素质教育,扩大青少年儿童的文学视野,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写作水平,让每个孩子都成为人生的冠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文学院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文学院的权力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奥杯赛全国执委会分管副主席、奥杯赛全国执委会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全国组委会办公室主任、文学院执行院长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国组委会聘任。
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奥杯赛全国执委会召集,执行院长主持。
副院长、秘书长列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艺方针,执行全国组委会决定;
(二)研究、制定文学院的业务发展计划;
(三)提名副院长、秘书长;
(四)聘任理事会成员和名誉院长、顾问;
(五)决定分院的设立;
(六)决定文学院业务部门的设置;
(七)制定文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文学院院长由全国组委会聘任全国著名的作家担任,负责指导文学院工作。
第六条 文学院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执行院长负责制。执行院长由奥杯赛全国执委会主席提名,全国组委会任命。
第七条 文学院设立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协助执行院长负责各项工作。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经奥杯赛全国执委会主席批准后聘任。
第八条 文学院设立理事会,负责文学院业务发展计划的执行。
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长由执行院长兼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聘任;副院长、秘书长为当然常务理事。
第九条 文学院设名誉院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院长提名,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聘任。
第十条 文学院下设各业务部门,负责相应工作。
第十一条 文学院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设立分院。
分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由管理委员会聘任。
第三章 特聘文学导师
第十二条 文学院实行特聘文学导师制度。凡语文教师、写作教师、作家,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登记成为“奥杯赛文学院(繁星文学院)特聘文学导师”。
第十三条 特聘文学导师的职责:
(一)承认、拥护文学院章程;
(二)积极参与文学院组织的活动;
(三)指导文学院各分院少年院士。
第四章 签约少年作家和少年院士
第十四条 文学院实行分院签约少年作家和少年院士制度。凡具有一定写作天赋的青少年儿童,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登记成为“奥杯赛文学院(繁星文学院)分院签约少年作家”。签约少年作家经过参加文学院活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授予“奥杯赛文学院(繁星文学院)少年院士”称号。
第十五条 签约少年作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认、拥护文学院章程;
(二)积极参与文学院组织的适合青少年儿童参加的培训、集训、出版等活动;
(三)除加强自身专业特长的训练外,应以全面性发展为目标,提倡多专多能;
(四)必须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完成文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任务;
(五)每年享有参加文学院安排的公益讲座的权利;
(六)优先选送参加文学创作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国组委会制定,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