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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杯赛书画院章程
新闻来源于:奥杯赛办公室 发表于:2020-4-26 13:58:06 浏览1392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奥杯赛书画院是奥林匹克杯系列大赛组织委员会为全国美术教育工作者、职业书画家、书画爱好者创作交流切磋的园地,是全国热爱书画艺术、有较高书画艺术天赋的青少年儿童展示才华的舞台。为使更多的青少年儿童有更多的书画艺术实践机会,我们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素质教育的精神,根据青少年儿童的身心特点,开展有计划的、科学的、系统规范的书画艺术人才选拔和指导工作,促使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奥杯赛书画院以推进青少年儿童书画艺术发展、挖掘青少年儿童书画艺术人才,普及美术教育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依托中国名家联合书画艺术院的专业力量,充分利用奥杯赛全国组委会的资源优势,为广大青少年儿童搭建展示书画艺术风采的大舞台,提升全国青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和美术实践能力。
第二条 奥杯赛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由奥林匹克杯系列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和中国名家联合书画艺术院联合批准设立。
书画院加挂“中国名家联合书画艺术院奥林匹克分院”牌。
第三条 书画院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托奥杯赛的品牌优势和资源优势,育人推新,传递最新艺术信息,传达全新教育理念,为青少年儿童提供优质、专业的美术教育服务。活跃广大青少年儿童的业余和假期生活,推进素质教育,繁荣我国青少年儿童美术事业,让每个孩子都成为人生的冠军。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书画创作、展览、交流、出版等;
(二)青少年儿童美术教育交流与指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书画院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书画院的权力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奥杯赛全国执委会分管副主席、奥杯赛全国执委会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全国组委会办公室主任、书画院院长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国组委会聘任。
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奥杯赛全国执委会召集,院长主持。
副院长、秘书长列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艺方针,执行全国组委会决定;
(二)研究、制定书画院的业务发展计划;
(三)提名副院长、秘书长;
(四)聘任理事会成员和名誉院长、顾问;
(五)决定分院的设立;
(六)决定书画院业务部门的设置;
(七)制定书画院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书画院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奥杯赛全国执委会主席提名,奥杯赛全国组委会任命。
第七条 书画院设立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协助院长负责各项工作。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经奥杯赛全国执委会主席批准后聘任。
第八条 书画院设立理事会,负责书画院业务发展计划的执行。
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长由院长兼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聘任;副院长、秘书长为当然常务理事。
第九条 书画院设名誉院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院长提名,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聘任。
第十条 书画院下设各业务部门,负责相应工作。
第十一条 书画院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设立分院。
分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由管理委员会聘任。
第四章 特聘艺术家
第十二条 书画院实行特聘艺术家制度。凡美术教育工作者、职业书画家、较有实力的书画爱好者(成人),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登记成为“奥杯赛书画院特聘艺术家(中国名家联合书画艺术院奥林匹克分院特聘艺术家)”。
第十三条 特聘艺术家的职责:
(一)承认、拥护书画院章程;
(二)积极参与书画院组织的笔会、展览、出版等活动;
(三)指导书画院各分院少年画师;
(四)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少年画师
第十四条 书画院实行分院少年画师制度。凡具有一定书画艺术天赋的青少年儿童,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登记成为“奥杯赛书画院分院少年画师”。
第十五条 少年画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认、拥护书画院章程;
(二)积极参与书画院组织的适合青少年儿童参加的培训、展览、出版等活动;
(三)除加强自身专业特长的训练外,应以全面性发展为目标,提倡多专多能;
(四)必须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完成书画院安排的各项活动任务;
(五)每年享有参加书画院安排的公益讲座的权利;
(六)优先选送参加各类书画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国组委会制定,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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